释义 |
法律分析: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