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等行为才算侵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