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关联与被关联方的参保状态都必须正常,不能出现一方参保中断; 二:被关联方个人账户余额需超过5008.8元(这个金额每年可能都会变,根据深圳市平均的标准来的,基本上每年都比上一年要高一点) 三:关联方如果属于一档的,其个人账户必须为零;如果属于二、三档,且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必须先用完其本年度门诊记账总额1000元之后才有资格享受关联待遇;如在非结算医院就医的,则不受1000元总额是否用完影响,可直接享受关联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