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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释义
    保管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保管物基本信息、保管场所、保管方法、保管期限、交付时间地点、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一、实践合同哪六个
    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三)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
    二、超市将物品放在存储柜是否视为保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因此,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的,一般情况下视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有另外的交易习惯。
    三、存货人的义务有哪些
    存货人的义务:
    1、库存方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并配合保管一致,并配合保管交接工作;
    2、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
    3、仓储保管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
    4、库存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材料;
    5、对于危险品,必须提供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的原因,库存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原因不能按时发货的,由存货人赔偿逾期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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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