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管合同? |
释义 |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一、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有什么 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有: (一)合同中的任何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记录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不得退票,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保留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寄存人可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合同;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游客在旅游合同中享有任何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何解除权。 二、提存是什么意思呢?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提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首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之后,将成立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人系寄存人,公证机关为保管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为利益第三人。 三、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不要赔偿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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