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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老无子女能够要求兄弟姐妹担扶养义务吗
释义
    年老无子女一般不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年老无子女且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
    一、怎样确定被扶养人范围
    被扶养人应该由抚养人的身份确定。如果扶养人是夫妻一方,则被扶养人是婚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另一方配偶。如果扶养人是兄姐,则被扶养人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如果扶养人是弟妹,则被扶养人是抚养其长大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二、父母死后残疾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死后残疾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三、兄妹之间有没有需要互相扶养
    正常情况下兄妹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才有,《民法典》的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年老无子女且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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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