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推出7项减税措施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减税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减税二: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减税三: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减税四: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减税五: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 减税六: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减税七: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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