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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的新房烂尾怎么办?
释义
    在购买新房时,如果遇到烂尾情况,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果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
    法律分析
    如果购买的新房出现烂尾情况,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二、烂尾楼如何停贷?
    1、房子烂尾想要申请银行停贷,需要与开发商解除房产买卖关系,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从而解除与银行的抵押合同,停止还款。
    用户不解除售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不能停止还贷,单方面停止还款属于违约。
    单方面停止还款这种维权方式在法律上是不可取的。要了解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和购房者与银行的直接借贷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房屋状况而改变,即使房屋因开发商资金问题而面临烂尾,购房者也需还上银行的资金。更严重的是,如果房子陷入烂尾,银行也有权执行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以收回贷款。自然没有人想要房子烂尾,但在维权过程中,月供最好不要断。
    2、购买的房屋烂尾时,房屋的购买者可以选择:
    (1)继续等待:购房者可以给开发商一些时间,开发商在短时间内筹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降低了损失。
    (2)起诉开发商:让法院对开发商烂尾楼盘进行司法查封,后续通过拍卖变卖财产,偿还购房者的购房款。
    (3)分步交涉维权:与其他业主团结起来维权,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购房者若是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烂尾了,首先可以分析导致烂尾的原因。若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资不抵债了,购房者最好立即去法院做房屋保全,直接起诉开放商,拿到胜诉状之后申请马上强制执行。若开发商还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购买新房时,如果遇到烂尾情况,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果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如果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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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