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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特殊标志
释义
    法律分析: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特殊标志的方式包括以下:
    1、可以由公益活动的组织者、筹备者就该特殊标志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
    2、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该特殊标志。
    一、知识产权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该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被告字体侵权应该怎么办
    被告字体侵权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本法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违法营业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营业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营业额或者违法营业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六条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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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0: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