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委员会周末上班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委员会周末不上班。其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仲裁申请人是员工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仲裁受理范围 1.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人事争议: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修订)》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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