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抚养权证据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继子女有权要求抚养继父或继母。在重组家庭离婚时,继父或继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适合抚养继子女,如已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对方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疾病、不良嗜好、收入稳定等。此外,对方存在离婚过错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决定。 法律分析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母抚养。 所以,当重组家庭的夫妻再次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继父或继母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拓展延伸 抚养权争议中的关键证据要求 在抚养权争议中,关键的证据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父母的抚养能力是评判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指标,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其次,子女的意愿也是重要考虑因素,可以通过书面陈述、口头表达或心理评估等方式提供证据。此外,子女与父母的亲密关系和互动情况也需要证明,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照片、通信记录、亲友证言等方式提供。最后,若存在虐待、忽视等不利因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警方报告等。综上所述,抚养权争议中的关键证据要求涵盖了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亲子关系和不利因素等方面。 结语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与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等同。在重组家庭再次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应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证明子女与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方收入稳定,对方长期离家不回;对方有不良嗜好;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存在过错。抚养权争议的关键证据要求包括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亲子关系和不利因素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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