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与继子女法律如何规定 |
释义 | 养子女与继子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 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 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2、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3、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二、抚养教育关系是怎么形成的?有哪些程序呢? 抚养教育关系是基于抚养教育继子女的行为发生后而形成的。根据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三、再婚帮继子带孩子老了继子能否赡养 再婚帮继子带孩子老了继子能赡养。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继父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继子女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父或者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孩子赡养父母的,可以精神上给予安慰,经济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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