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有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吗? |
释义 | 继父母对于继子女也有抚养权。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夫妻离婚之后一方需要进行抚养孩子,对于都不要孩子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于,继父母对于继子女也有抚养权,但生父母要抚养时,抚养权归生父母。 一、两口子离婚孩子归谁 两口子离婚孩子的归属视以下情况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父母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满了八周岁的孩子,应当征询其真实意愿;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特点如下: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具有特殊性;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抚养权的归属: 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3、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总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父母协商决定;满了八周岁的孩子,应当征询其真实意愿。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如果离婚后,一方再婚,父亲的子女由谁赡养? 如果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死亡,此时在世的生父或生母、继父母都可以抚养。一方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离婚约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孩子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对孩子依然有监护责任。另一方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随着姻亲关系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