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应该怎么区分 |
释义 | 一、怎么界定夫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是离婚的同时就处理好的,先离婚再处理财产分割也可以,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请求分配对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之间彼此都是这样的,各自的婚前财产跟婚后财产只要能清晰的界定出来,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二、夫妻财产的相关内容拓展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夫妻在离婚时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在进行协议时意见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一般来说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在处理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限制之内进行完成的,如果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的延长处理的时效。 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特点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特点如下: 第一、取得期限特定,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 第二、财产范围特定,即共同财产仅包括夫妻所有的财产,即相关的财产性利益; 第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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