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阐述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五个方面:政府责任原则、一般公开原则、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及时公开原则和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及时性,同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法律分析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为: 1、政府责任原则; 2、一般公开原则;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4、及时公开原则;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拓展延伸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四条,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包括依法、及时、准确、完整、规范、高效、保密的原则。其中,依法原则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以提供及时、准确、完整、规范、高效、保密的政府信息为内容,以方便公众为原则。及时原则要求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经负责人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因此,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结语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政府责任原则、一般公开原则、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及时公开原则和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这些原则的遵循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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