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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释义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和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与核发牌证、转籍、过户和转出及转入;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及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职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有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法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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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