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的相关内容。青苗补偿标准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不予补偿,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移植费由用地单位承担,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的相关内容如下: 1. 青苗补偿标准:在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以便当地村组尽早做好准备,避免造成过多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建设的项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一般情况下,还需要结合庆阳市各地区的不同经济经济效益来确定,当地政府应当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后,作出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拓展延伸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庆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因此,甘肃庆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结语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的相关内容如下:青苗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详细列出。根据实际建设的项目,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庆阳市各地区的不同经济经济效益来确定,当地政府应当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后,作出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二十三条\t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二十九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一条\t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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