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约的基本态度是怎样的 |
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是: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关于一般群众的婚约,即订婚双方均非现役军人的婚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应当以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表示的意愿为依据。 (2)订婚双方必须到达一定年龄。 (3)父母、长辈等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一律无效,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4)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的条件。 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无须经由法律程序处理。 (5)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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