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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审理一定要调解吗
释义
    离婚案件一定要有调解程序。但是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与法官说明,法官不能强迫当事人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该立即开庭审理。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双方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那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一、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二、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不出庭,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三、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如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失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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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