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差异 |
释义 |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在于所维护的法律规范性质和被告不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适用的诉讼法和被诉对象的不同进行划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法律分析 一、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从概念上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在两个方面的区别: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 2、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拓展延伸 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及其影响 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法律性质、主体、目的、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由行政机关提起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民事公益诉讼是由个人、组织等提起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旨在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简便,主要依托行政机关的权力;而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较为繁琐,需要依法逐级审理。这两种诉讼形式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治理,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整改起到直接的作用;而民事公益诉讼则更注重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责任,对侵权行为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因此,了解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及其影响,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法律性质、主体、目的、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公益诉讼由行政机关提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民事公益诉讼由个人、组织等提起,旨在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简便,依托行政机关权力;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繁琐,需要依法逐级审理。了解二者区别及其影响,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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