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工伤职工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社会心理因素影响综合评定。工伤残疾等级赔偿标准:一至六级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