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主体的条件: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受法律后果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一般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且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权力的组织。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诉讼的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法都应当遵循的原则,贯穿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其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独有的原则,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包括职权审查,事实审查,程序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