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对收集证据的处理: 1、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2、需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5、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