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是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存在违规行为、违章搭建行为等情况,行政管理机关主动做出限制房屋上市交易的文件登记。一般来说,所谓行政限制,应该是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针对某一事物作出的行政处置决定。就不动产来说,那就可能意味着该不动产属于违法建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解除不动产行政限制的唯一方法。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