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etc卡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判断车道是否为ETC专用车道的方法以及已安装电子标签的缴费卡用户和未安装电子标签的缴费卡用户在不同情况下的通行方式。此外,还提到了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通行卡后,在出口是否可以使用缴费卡支付通行费以及电子标签出现交易失败或失效时的处理方式。最后,还介绍了电子标签的安装位置、如何保管以及使用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判断车道是否为ETC专用车道的方法包括:首先观察车道上方是否设有“ETC专用”车道指示标志,如果有,则可以判断该车道为ETC专用车道。此外,还可以观察车道两侧是否标有“ETC专用”车道标线,如果没有,也可以判断该车道为ETC专用车道。在高速公路路侧距离收费站区500米处,设有如下标志: 在ETC专用车道上方,设有“ETC专用”指示牌。 2、已安装电子标签的缴费卡用户车辆可以哪些方式通过收费站 在设有ETC专用车道的收费站,用户可将缴费卡插入电子标签,以不停车方式通行ETC专用车道。在未设ETC专用车道的收费站,用户须将缴费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给收费员,以停车刷卡方式通过。 发送关键词“ETC”即可查询更多相关办理信息 3、未安装电子标签的缴费卡用户车辆可以哪些方式通过收费站 未安装电子标签的缴费卡用户车辆只能在人工收费车道以停车刷卡方式通过。 4、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通行卡,出口还能使用缴费卡支付通行费吗 不能,若您在入口时领取通行卡,出口时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不能刷卡,也不能通行ETC专用车道。 5、通行刷卡时是否会重复扣费 不会,系统可以准确可靠的保证刷卡时只进行一次扣费。 6、当使用缴费卡配合电子标签通过ETC专用车道时,用户如何知道交易成功 当使用缴费卡配合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时,电子标签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交易成功。 7、缴费卡用户在人工收费车道时,如何知道刷卡成功 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时,应将缴费卡交与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交易成功。 8、储值卡的卡内余额不足时,是否可以透支使用 不可以,需在现场全额现金支付通行费。 9、电子标签出现交易失败时如何处理 用户可使用缴费卡以人工刷卡的方式通行。 10、在通过收费站时,缴费卡不能正常使用如何处理 通过收费站时,如发生缴费卡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转由人工处理。 11、使用电子标签通过ETC专用车道时是否必须插入缴费卡 是。只有正确插入缴费卡,标签才能正常使用,否则系统无法完成交易,车辆不能正常通过ETC专用车道。 12、电子标签安装在车辆的什么位置 小客车安装在挡风玻璃后视镜附近位置,大客车安装在挡风玻璃中间靠下位置。 13、为什么电子标签必须贴在车辆指定的固定位置 该位置是ETC专用车道设备读取电子标签信息的最佳位置,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电子标签交易的可靠性。 14、如何保管电子标签 用户应妥善保管电子标签,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15、装有电子标签的车辆在通行收费车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收费站区设有ETC专用车道,在进入ETC专用车道前,应将缴费卡正确插入电子标签,不停车通过收费站;收费站区没有ETC专用车道,用户须将缴费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停车刷卡通过。装有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10米以上车距。当发现ETC专用车道内停有车辆时,请在前车10米之后等待。 16、怎样将缴费卡正确插入电子标签 缴费卡金属片面向驾驶员,按照卡面上箭头指示方向,将缴费卡插入电子标签中,标签指示灯显示为绿色,表明缴费卡和电子标签工作正常,车辆可以通行ETC专用车道。 17、在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中,用户是否可以使用一张缴费卡,同时支付多辆车的通行费 不可以。 18、电子标签中的缴费卡在入口、出口通行时是否必须使用同一张缴费卡 是。由于缴费卡在入口时已经记录了入口信息,出口处必须读取该入口信息,才能完成正常的交易。 19、为什么要限制ETC专用车道通行速度 为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及交易可靠性,车辆须按照车道限速标志行驶,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20、电子标签是否可以自行拆卸 不可以,电子标签具有防拆卸功能,一旦自行拆卸将无法正常使用。 21、电子标签脱落或被拆卸,怎么办 电子标签脱落或被拆卸,将无法正常使用,用户须驾驶车辆到客服营业厅重新安装、激活、检测。 拓展延伸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卡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卡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时,通行卡的使用也必须符合一定的使用规范,例如必须与车辆绑定、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借、转让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例如,如果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卡,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通行卡的使用资格;如果将通行卡转借、转让,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通行卡的使用资格。 因此,使用通行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规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 (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 (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 (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 (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 在业务系统能够支持、分类操作合法合规、分类方法和数据测算方式已经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审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持续关注和定期比对与之相关的准备金计提、风险资产计量等环节的重要风险管理指标,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制定的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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