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采矿权的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使用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风险提示:不按期缴纳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法律责任:1、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