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般情况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机关对再次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