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驾驶证初次申领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初次申请包头驾驶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需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分析 一、初次申请包头驾驶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合格证明。 二、包头驾驶证初次申领办理需要什么资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结语 初次申请包头驾驶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合格证明。同时,申请人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便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并顺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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