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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位置在哪
释义
    本文介绍了包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办理地点和办理法律依据。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对不符合条件的则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一、包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办理地点是在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8号。
    二、包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办理法律依据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该条规定了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驾驶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需要符合校车驾驶人员的要求,如年龄、性别、身体条件等。其次,校车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校车行驶路线、校车数量、驾驶人员信息等。最后,相关部门会对校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校车企业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校车驾驶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审验,确保其符合校车驾驶要求。同时,校车企业也需要定期检查校车安全设备是否齐备,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综上所述,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驾驶人员、校车企业、相关部门都需要共同努力,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结语
    想要办理包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请前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8号。办理法律依据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该条规定了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流程和提交材料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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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