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包头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申请包头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文件和资料清单以及办理需要带的材料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因此,申请包头机动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和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文件和资料。 法律分析 一、申请包头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文件和资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一份) 2、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一份)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一份) 4、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一份) 5、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二、包头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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