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现在想辞职,有赔偿金吗? |
释义 | 员工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包括工资遭克扣、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刁难欺骗、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员工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具体有以下情况: (1)员工工资遭受克扣,被迫主动辞职; (2)用人单位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辞职;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员工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具体情况包括工资遭受克扣、被迫主动辞职;用人单位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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