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子女出生后,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仍应当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的,如果不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所以,未满18周岁孩子改名的话,您需要先争得男方同意,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供书面申请。一般需要携带: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未成个人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双方同意的书面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因各地具体要求会有所差异,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