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怎么签劳动合同 |
释义 | 法人指的是企业,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一、成立集团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二、变更公司法人章程 公司章程仅规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一般不规定具体人名。因此董事长或经理人变了,自然法人代表变更。故章程无需变更。 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 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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