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