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帮别人拉走私冻品被抓,会被判刑吗? |
释义 | 走私行为的刑罚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根据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判处不同刑罚和罚金。同时,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税额的进口货物,以及非法收购走私物品等行为也将构成犯罪,根据情节不同予以相应处罚。与走私罪犯通谋的共犯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分析 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 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 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 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 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 、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 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罪的相关规定,对于走私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还将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此外,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一些特定的走私行为也将构成犯罪,将依法定罪处罚。同时,与走私罪犯通谋的共犯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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