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售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该幢房屋位于顶效镇中木陇,本栋楼为甲方自建,建筑层数为层4层半,为砖混现浇捣制结构,地基占地面积130平米,南邻、西邻、北邻房屋总面积500平方。 2、该房屋暂时因当地政策暂缓办证(但不违建),并已提交房管局确权。 3、该房产转让价格为大写元整,小写:万元(¥元)。 (二)、该房产甲方出卖时不能 办理房产证 和 土地使用证 。如遇村整体拆迁,对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土地使用权 置换的地基等也归乙方所有。如补偿的地基面积外甲方可因拆迁另行购买地基的话,也归乙方所有,有关另购地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乙方拥有房屋管理权、使用权、变卖权等所有权,乙方后代继承人享有永久性使用权、管理权等。 (四)、在房屋移交以前发生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以后发生的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转让已取得村同意,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如要转让他人,甲方也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在法律政策许可情况下,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将转让的 房屋所有权证 及 土地使用权过户 给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如遇拆迁,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八)、房子转让后,不论以后是否增值,甲方绝不反悔。如甲方反悔或本协议无效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及 缔约过失责任 ,除返还乙方转让款外,按总购房款每年24%利息财产损失费支付给乙方,并按房屋总面积在当地购买一套房屋给乙方,乙方有其他损失,由甲方另行赔偿,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余款房屋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乙方房款没有付清,甲方不交房屋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如中途甲方违约,强行加价或不将房屋卖给乙方,则甲方赔偿乙方所交定金的3倍的违约金。 (十一)、水电,以及后期产权办理 水电落户手续由甲方办理,水电落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后期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可以办理但不配合不协助办理,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