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卖假口罩该怎样处罚 |
释义 | 在传染病疫情期间,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或医用卫生材料会构成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可能会被定罪并从重处罚。例如,销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可能构成该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该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在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如果生产或销售用于预防或治疗传染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或医用卫生材料,且明知这些产品是用于预防或治疗传染病而违反国家标准的,将会被定罪为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并依法从重处罚。因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如销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则可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械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疫情期间,随着医疗物资需求量的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械。 这些伪劣医疗器械可能包括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材等,它们在质量和性能上存在问题,无法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伪劣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受到刑法制裁。这提醒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确保产品质量,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结语 疫情期间,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或医用卫生材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中,销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可能构成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将被依法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该条规定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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