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就是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 共同财产分割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就不能平均分割。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