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俩人在外地法院可以离婚,可以在异地的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 户籍所在地 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