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