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推荐股票、明确提示股票买卖点、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等,这些行为和词汇都属于法,投资者应当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核实荐股机构合法荐股的资质,判定荐股机构是否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条件满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非法荐股”机构追损。” 温馨提醒:  1、投资理财需谨慎,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  2、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非法荐股收取荐股费,或免费荐股诱骗您高位接盘,请勿受骗。  3、交易过程中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打款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加强法律意识,发现不妥或有疑问要时保留好以下相关证据,可以通过我方维权处理追回您的损失: 1:有网银记录、向公司转账的记录 2:有和投顾公司签署相应的投顾服务合同; 3:有分析师推荐股票的聊天记录; 如果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应冷静处理,保留以下证据,尽快通过法律援助挽回自己的损失: 1、和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分析师的聊天记录; 2、转账记录; 3、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对方相关公司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120条、第160条第二款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3条等规定,只有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以证券公司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依据《证券法》第213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