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年广西城市、农村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怎么制定?这要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和自治区统计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范围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比如:统计显示2011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843元,那么2012年9月后,南宁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3599~4982元,折算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应获299.9~415元。 农村低保标准又怎么制定?它将在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范围内确定,但是年标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0%。比如: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913元,那么2012年9月之后,南宁市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应领低保金应在1965~2456元。 一、什么人可以享受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申请低保的对象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1、户籍状况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县社会救助局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中心的职能是整合公安、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办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作为社会救助机构审核审批救助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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