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政法2021新规定赔偿 |
释义 | 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3、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第二十条 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损毁的赔付标准,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二)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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