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被告人执行完毕 刑罚 之后,且已经恢复了其政治权利的,则可以恢复其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 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 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 管制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 相等,同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