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在理赔前事先通知保险公司。若未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同时返还该保险合同已付的保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或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保险人。” 因此,被保险人在自主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在理赔前确保已得到保险公司确认。否则,保险公司可以追回已赔付的费用,同时保留追究被保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