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广告本身并不具备合同法上的要件,不足以构成有效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3.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若只有小广告等形式,未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不构成合同。 综上所述,仅仅凭借小广告等形式,无法视为有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