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门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湖北省新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将为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带来多项福利。根据政策解读,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 法律分析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一年进行一次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延伸阅读: 那湖北居住证持有者到底能享受哪些福利呢 政策解读: 在湖北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将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啦!《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7项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其中,关于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关于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此外,关于落户问题,《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等工作;并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且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畅通居住证申领渠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网络、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受理居住证。关于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暂住证的效力,及居住年限的计算,《办法作出相应衔接,规定《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政策原文: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六)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拓展延伸 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暂住证的效力及居住年限如何计算? 自2018年起,我国实行了居住证制度,旨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化进程。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些城市开始实行暂住证制度。那么,暂住证的效力及居住年限如何计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暂住证是一种过渡性措施,旨在解决外来人口在城市内的临时居住问题。对于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口,只要在橙色区域内停留满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享受与本地人口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至于居住年限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居住年限是指持证人在橙色区域内停留的时间累计。因此,在计算居住年限时,需要考虑暂住证持有人在橙色区域内停留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时,应仔细阅读当地政策并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 居住证制度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四条\t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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