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计算日期 |
释义 | 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以确保充足时间讯问嫌疑人和调取证据。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最后一日若是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 刑事案件中,为了有较足够的时间讯问嫌疑人、调取其他相关证据,正确打击犯罪,“不枉不纵”,拘留嫌疑人的当天都不计算在拘留时间内。比如,普通盗窃案件的嫌疑人于10月1日被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时间为3天,拘留期满的时间为10月4日,并非10月3日。 大家还需要知道: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上诉状》在期满前已经交付邮寄的,即使法院收到材料的时间已经超过上诉期,上诉行为仍然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比如,上诉截日期为10月7日,但这一天国庆节假期尚未结束,诉讼当事人于10月8日再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不算超过上诉期。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规则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从被拘留之日起计算,包括拘留期限和延长拘留期限。拘留期限一般为30日,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日。在计算期限时,不计算非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如果拘留期限届满后仍需要继续拘留,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延长。拘留期限的计算规则确保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对嫌疑人进行充分讯问和调查,以保证犯罪的正确打击。此外,法定期间也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以及节假日的最后一天。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规则既保护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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