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天数从哪天开始算 |
释义 | 拘留是从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之日起开始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是使用相关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的,通知书上都会注明拘留的具体日期,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时间都是从拘留通知书上注明的拘留日期开始计算。 一、拘留证的签发和执行由谁负责 1、拘留证应当由公安机关签发,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