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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
释义
    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分析及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除非定作人有过失。承揽人需完成任务、保管材料、接受监督,并独立承担意外灭失风险。定作人需提供材料、协助工作、支付报酬。承揽人可委托第三方,但应对其成果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可解除合同。定作人有协助义务,不履行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口头承揽人受伤承担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赔偿其损失。
    2、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定作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3、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
    4、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的义务。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口头承揽人受伤的责任分配原则是:一般情况下,承揽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无需赔偿;但如果是因为定作人的过失导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由其自己或合伙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承揽人自身损害或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完成任务、使用自己的设备和劳力等。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材料、协助、接受工作成果和支付报酬等。如果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需向定作人负责,否则定作人可解除合同。如果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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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0:56